《表4 汽车行业3C零部件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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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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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0]第18号《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总计17大类103种产品,涉及到汽车类的零部件类汇总为10种。其中机动车辆轮胎、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和汽车用制动器衬片采用第三方认证模式,其余采用自我声明程序B评价方式,零部件认证依据法规标准如表4所示。其中,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单独的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107类)自2018年12月5日起不再属于CCC零件,但与灯具组合的仍在CCC目录内,作为组合灯中的一种功能与转向、制动、位置灯功能一起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的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