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治理后涂装车间废气检测结果》
注:1.检测标准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7]第Ⅱ时段排放限值;2.a表示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4 kg/h。
经过对涂装车间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该车间的生产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经定点采样检测,涂装车间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全部符合当地排放要求,有机废气治理净化效果显著,检测结果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924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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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8 |
作者 | 闫伯骏、薛强、卢晓东、刘海娇、马麒、朱兆立、崔钰凡 |
绘制单位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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