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病人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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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手机APP的饮食管理在头颈部肿瘤放疗病人中的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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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18年6月—2019年9月在山西省某三级甲等医院接受放疗的头颈部肿瘤病人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年龄≥18岁;(2)根据临床病史、症状、体征、影像学诊断及病理学证实为头颈部肿瘤病人;(3)符合放疗指证;(4)行为状态评分(Karnofsky Performance Status,KPS)≥70分,即病人生活能够自理;(5)意识清楚,有阅读能力,与研究人员沟通无障碍,能理解本研究的目的;(6)病人和亲属知情同意,愿意参与本研究。排除标准:(1)合并严重心、肝、脑、肾功能障碍;(2)不能经口进食(需完全通过管饲肠内营养或进行肠外营养);(3)有认知功能障碍;(4)病人本人不清楚病情;(5)病人及家属无智能手机。剔除标准:(1)治疗中途转至其他科室或其他医院;(2)治疗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饮食记录;(3)治疗期间病人或家属放弃治疗,病人自动出院。以摄入饮食的能量及蛋白质含量为主要评价指标,根据相关文献报告结果及样本量计算公式:[10-11],设α=0.05,β=0.1,σ=186,d=150,得到每组样本含量为:N=32.29≈32,考虑10%的失访率,最终本研究共纳入72例研究对象。根据病人入院顺序分为对照组36例,试验组36例。两组病人一般资料比较见表1。入选的研究对象均签署知情同意书。本研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