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可能存在的突变点:秀山县城区雨水径流污染特征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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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城区雨水径流污染特征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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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T”代表未达到该标准的最低标准限值要求;“—”代表该标准无此项目要求。

由于目前对降雨径流水质评价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笔者分别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4个标准进行径流水质评价,如表3所示。评价结果表明,渝秀大道西的降雨径流直排水体后将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应进行径流污染控制。城市道路路面径流污染控制应重点以TSS和TP为控制目标,可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渗滤型低影响开发措施。而广场和居住区径流污染控制应以TSS为控制目标,可采用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LID措施。同时,不同监测点产生的降雨径流可(部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相关用水水质要求,可重点考虑雨水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