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年中、日、韩、澳、新、印度前十大货物贸易出口市场》

《表3 2016年中、日、韩、澳、新、印度前十大货物贸易出口市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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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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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Japan trade in goods with other Asia.表内“亚洲其他”为该国与其他亚洲未列名经济体贸易情况。**Australia trade in goods with Areas.同上。资料来源:UN Comtrade Database,https://comtrade.un.org/labs/dit-trade-vis/partner=584&type=C&year=2016&flow=2。

一项区域贸易协定期望实现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越高,该协定就越偏向于采用更高司法化水平的争端解决机制。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与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提升相伴随。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从最初的“东盟方式”发展到最终的《东盟宪章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其演进过程所反映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争端解决机制越来越高的要求。RCEP旨在建立一个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协定,在经济一体化目标上可能不及东盟,但谈判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的依存度也随之上升。根据联合国的数据,中、日、韩、澳、新五个国家的前十大货物贸易进口市场中,超过半数的国家都是RCEP的谈判国,而这五国的前十大货物贸易出口市场中,RCEP谈判国的比例更高(表2、表3)。东盟六个“10+1”FTA伙伴国中仅印度与其他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不太紧密,在印度的前十大进出口市场中,RCEP谈判国均低于五席,造成其在区域价值链中存在感较弱,融入度较低,这也是印度在RCEP谈判中立场一直摇摆不定的症结所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