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稳健性检验:DTT滞后两期》

《表9:稳健性检验:DTT滞后两期》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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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板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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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水平上的缩尾处理;括号内的数值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统计意义上显著。

本文采用DTT滞后两期对OFDI进行回归,作为稳健性检验。加入DTT滞后两期的原因是,只有在DTT签订后,企业才能观察到DTT的签订,虽然本文在基本回归中采用滞后一期的DTT进行基本实证检验,考虑到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受DTT影响可能具有滞后性,因此采用滞后两期的DTT衡量其对OFDI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避免双重征税(DTT)滞后两期项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同样具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避免双重征税(DTT)的滞后两期项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影响均显著为正,避免双重征税(DTT)的滞后两期项与东道国税负水平(Tax)的交互项系数为-1.319,在1%的水平上显著,实证结果与基本检验结果基本一致,表明本文的结果较为稳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