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种植型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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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型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以黑龙江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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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体系构架应遵循真实性、目的性、可行性原则(高杨等,2017)。参考任重等(2018)、张琛等(2017)关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从经济、社会、生态、学习创新四个维度构建种植型家庭农场评价体系(见表1)。经济绩效主要体现种植型家庭农场集约化生产带来生产效率提升及农户经济水平改善,具体划分为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产负债率、家庭农场年人均纯收入四个二级指标(何劲等,2014)。社会绩效反映种植型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反哺乡村、帮扶社会发展的程度,可分为被表彰次数、社会贡献率、区域社会影响力三个二级指标(姜燕飞等,2016)。生态绩效呈现出种植型家庭农场生产过程中参与环境保护、响应生态振兴的具体情况,由农药化肥使用率、有机农产品产出率、节水灌溉覆盖率、周边居民满意度四个二级指标表示(任重等,2018)。学习创新绩效强调种植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学习并借鉴技术经验、实现农场经营改革创新过程,进一步细分为种植机械化率、采纳农业服务次数、参加农业培训次数三个二级指标(宫俊梅等,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