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安徽省皖南、皖中和皖北地区各变量的方差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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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面板数据的PVAR模型分析安徽省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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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6可知,在第2期,皖南地区人口城镇化变量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占比1.0%,土地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变动贡献为0.4%,而农业碳排放强度对自身变动贡献最大为98.6%。皖中地区的人口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为2.2%,土地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为3.2%,而皖北地区人口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占1.4%,土地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为0.6%。皖南地区人口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强度的变动逐渐上升,在第10期达到最大值为3.9%,土地城镇化贡献不大,仅0.5%。而皖中地区人口城镇化对该地区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一直在上升,到第10期已经达到9.4%,土地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度达到2.8%。在皖北地区,人口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变动的贡献最大值为4.6%,但是土地城镇化对农业碳排放变动的贡献一直在增大,到第10期达25.0%,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