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根据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4],粉尘按采样粒径分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总粉尘是指可进入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呼吸性粉尘是空气动力学直径在7.07μm以下、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简称“呼尘”。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的部分粉尘容许浓度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简称“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及最大超限倍数见表1。目前,国际上很少采用总尘采样,而是采用可吸入性粉尘、胸部粉尘或呼吸性粉尘采样,因标准中尚未对呼吸性粉尘有明确的控制标准,故企业内部执行标准差异较大。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纺织企业生产车间粉尘的监测,主要包括棉尘、麻尘等纤维粉尘,允许最大超限倍数均为2.5倍。
图表编号 | XD0020624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周祥、吴兆署、夏孝烨 |
绘制单位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