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
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煤炭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做出明确要求[1],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现场粉尘数据远超标准要求,必须对工作面粉尘进行防治控制。
图表编号 | XD0013633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宋明江 |
绘制单位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煤炭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做出明确要求[1],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现场粉尘数据远超标准要求,必须对工作面粉尘进行防治控制。
图表编号 | XD0013633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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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宋明江 |
绘制单位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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