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 9 5 6 年凉山彝族地区土特产畜产品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四川省编写组编:《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2009年版,第13页。注:以上是1956年凉山州人委工商处的调查和统计材料。
由于彝族社会是一个高度的自然经济社会,盐、布、烂铁等几种必不可少的物质在彝族地区是没有生产的[5](P12)。因此,彝汉之间的商品交换在凉山彝族社会商品交换的整体中占据主要地位,而彝族内部商品交换实质上成为彝汉商品交换的一种补充或延伸。凉山彝族社会广为流传的一句谚语是:“彝人离不得汉人,汉人离不得彝人,彝人离不得盐巴,汉人离不得皮货。”就是这个事实的反映[5](P14)。1956年及1956年以前,凉山彝族地区生产的皮货、药材和土特产品投入彝汉之间商品交换的数量,大致如下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617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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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6 |
作者 | 孙梦轩、王璐璐 |
绘制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