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4年到2020年农商银行主要指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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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和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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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资本证券,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已成为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从债券性质来看,永续债属于混合资本工具,兼具债务和股权两种特性:永续债通常具有次级属性,顺序排在高级债务之后,破产回收率较低,如果银行面临财务困境或强制递延条件出现,股息有可能递延支付;永续债具有吸收损失的能力,即触发特定事件后,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扣减用于吸收损失,也可按照约定价格转为普通股,用于吸收损失;永续债条款中通常附有特殊的赎回机制,有赎回选择权。在我国,永续债不是一个独立的券种,而是可延期或无固定偿还期限附带赎回权的各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银行可以采用5年循环的模式,即首个赎回期设定为发行日之后的5年,如发行银行选择不赎回,则继续循环下去。永续债的发行,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银行资本压力,提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补充资本后将撬动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发行主体也无需承担股权结构变更风险,因此永续债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更具有吸引力。例如,2020年4月,深圳农商行公告称,将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此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其他一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