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6—2018年三大城市群发生网络舆情事件的发起人身份》

《表5 2016—2018年三大城市群发生网络舆情事件的发起人身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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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网络舆情事件分析与对策研究——兼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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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舆情事件的发起人身份方面,三大城市群主要由“媒体”发起,珠三角的比例为58.33%,长三角的比例为52.94%,京津冀的比例最低(48.57%);京津冀网络舆情事件由“官方机构”发起的比例为11.43%,长三角和珠三角分别为4.58%和4.17%,可见,京津冀网络舆情事件更可能由官方机构发起;而长三角由“当事人”发起的网络舆情事件比例(15.03%)高于珠三角(10.42%)和京津冀(11.43%);珠三角由“知情人”发起的网络舆情事件比例为18.75%,京津冀为17.86%,长三角的比例最低(15.03%);由“政府机构”作为发起人的网络舆情事件比例在三大城市群基本相当,约4-5%之间;长三角网络舆情事件由“网络”发起的比例为7.19%,京津冀为6.43%,珠三角仅为4.17%(见表5)。在发起人诉求类型方面,三大城市群网络舆情事件发起人最主要的诉求类型都是“利益诉求”,其中,京津冀的比例最高(45.77%),长三角次之(45.10%),珠三角最低(42.00%);长三角网络舆情事件因“道德情感诉求”而发起的比例为39.22%,珠三角的比例为32.00%,京津冀的比例最低,为30.99%;而京津冀网络舆情事件为“权利诉求”而发起的比例为22.54%,在三大城市群中比例最高,珠三角比例为22.00%,而长三角比例最低,仅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