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目前,北京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整体建立了核心组织机构,但规章制度不完善。以C区为例,股东(代表)大会在村集体经济内部设置的共有13个村组,达100%,同时有33人和27人表示所在村组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6],占33.6%。虽然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但只有少数村设立了临时的监督委员会。全部受访者表示会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其中股东(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的占10.8%;每年召开两次的占17.6%;每年召开3次的占32.35%;每季度召开1次的占39.21%(表1)。然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均未有效发挥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20459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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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肖健、李瑞芬、王丹 |
绘制单位 | 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