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三区”分类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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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方案划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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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现有的三级保护区划分要求对于生产行为管控有积极作用,不宜改变现有《条例》内容。但是,需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空间划定方案及管控措施,精准划定三级管控分区,制定“两线三区”保护区方案(图7)。“两线”指《条例》确定的一、二级保护区界线,一级保护区面积共为994.7 km2,湖体、水域面积约为795.5 km2,陆域面积约为199.2 km2,涉及包河区、肥西县、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和含山县7个行政辖区,覆盖27个乡镇(5);二级保护区的面积共为402.5 km2,涉及包河区、巢湖市区、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及无为县6个行政辖区,覆盖22个乡镇。“三区”即依据基于水环境评价的基准方案,将保护区细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巢湖湖体,以及沿湖1 km、沿湖岸合肥市区和巢湖市区段200 m(局部100 m)、主要入湖河道河口湿地、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 km、沿巢湖岸两侧各50~100 m的区域,这些是严格管制城乡建设活动的区域,面积约为1 011.4 km2;限制建设区包括除禁止建设区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确定的集中建设区域,面积约为39.8 km2。控制建设区指除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严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区域,面积约为356.1 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