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类群中心:煤炭企业股权集中度、社会责任与公司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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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股权集中度、社会责任与公司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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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中的值为标准误

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在前3列中,股权集中度前的系数分别为-0.549、-0.840、-9.77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较高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抑制公司诉讼风险,符合假设1的预期。列(4)~(6)结果表明,社会责任的履行对涉诉风险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假设2得到实证证据的支持。列(7)中OC对CSR的作用为显著的正向,这意味着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更具有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假设3得以验证。为了检验中介效应,依照温忠麟等的逐步回归法,由于假设1和假设3已成立,需要观察列(8)~(10)中OC和CSR前系数的显著性。回归结果显示OC与CSR前系数都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即CSR是股权集中度影响诉讼风险的作用机理之一,发挥中介作用的程度分别为20%、23%、22%。本文还用了Sobel Z检验来考察中介作用是否存在,由表中所示的Sobel Z值可知,假设4得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