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陈朝的官品与秩石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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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北朝时期官品制性质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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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6](卷二六《百官志上》,P809-810)陈长琦据此提出:“梁武帝直接为官品加注,将品与秩,即品与官员的等级待遇相结合,实现了官品性质的转化。”[1](P263)这一观点可能不妥,因为梁武帝的这一制度设计很可能并未付诸实施,因为萧梁时期官品的高低与秩石的多寡依然“参差不齐、高低悬殊”[10](P149)。直到陈朝情况仍然如此(详见表1)。除了“不言秩”者外,五品、六品和七品的禄秩都分为五种,四品分为四种,九品分为三种;中二千石分布在一品至五品五个品级,二千石分布在三品至七品五个品级,千石分布在四品至八品五个品级,六百石分布在四品至九品六个品级。官品与禄秩的关系可谓错综复杂。如上文所述,陈朝封爵禄秩的多寡与官品的高低,只是大体一致,二者还没有严格对应起来,这说明陈朝的官品虽然有了官阶的一定色彩,但还不是真正的官阶。因而梁陈时期官品并没有最终演变为官阶。东汉的秩石从中二千石到斗食、佐史分为十六个等级,而陈朝取消了比秩,从万石到二百石仅有八个等级,这体现出秩石的作用显著弱化。即梁陈时期在官班制的拉动下,官品和秩石的大规模调整,促使二者的高低趋于一致,秩石正在加速消退,官品加快了向官阶的演变,但这个转变并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