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家庭能源消费数量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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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东北部土族家庭能源消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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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将能源使用量统一折算成标准煤,其中煤炭、汽油、柴油、液化气、薪柴、秸秆以及畜粪的折标煤系数(kgce/kg)分别为0.714、1.471、1.457、1.714、0.571、0.543、0.500,电力折标煤系数[kgce/(k W·h)]为0.123。由于无法精准核算太阳能的使用量且其使用量较低,因此本部分忽略计算太阳能在消费总量中的占比。分析结果显示(表2),低收入与高收入家庭的户均能源使用量分别为3485 kgce和3974 kgce,两者仅相差14.03%,远低于其收入差距比(2.5~15.7倍)。整体来看,商品能源和传统生物质能源的使用比例相当,分别占比48.66%和47.99%,而清洁能源仅占比3.35%。在商品能源方面,煤炭是最常使用的能源,占消费总量的35%左右;液化气占整体使用比例较低(5.10%),但随着收入的增加逐渐增高;电力消费占比3.36%。在非商品能源部分,薪柴的使用比例随着收入增加逐渐降低,在低收入及高收入家庭的能源消费总量占比分别为31.56%和16.70%,相差近2倍;秸秆在低、中低和中等收入家庭中的使用比例均维持在10%左右,但在中高及高收入家庭中的占比达到20%。既有研究表明,能源价格是影响能源使用的关键因素[21]。在实地调查中也发现,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对能源的选择范围相对较广,使用能源的种类更加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