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主机负荷下的排烟监测数据表》
2)船舶主机在不同负荷状态下,需监测海水进出口及排烟参数。船舶试航调试过程中,船舶主机在25%、50%、75%,90%负荷状态下,脱硫系统需进行0.1%、0.5%脱硫排放模式下运转试验,海水排放监测单元监测和记录海水进口及洗涤水出口的p H值、PAH (多环芳烃)值、浑浊度和温度试验数据,排烟监测系统(CEMS)对排烟的硫含量进行监测分析。在机舱环境温度为27℃、使用燃油硫含量质量百分数为2.33%条件下,按照0.5%脱硫排放模式自动运行,由于上述集装箱船为双主机,故安装2个脱硫塔,不同主机负荷下的排烟监测数据表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0154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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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贾荣强、朱杰、杜占海 |
绘制单位 | 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浙江友联修造船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