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露天开采铜矿领跑者指标(水平值)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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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价技术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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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三率”主要指标均达标的10座A类矿山参与综合指标(水平值)计算,按铜矿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主要指标。露采矿山主要综合利用了低品位矿(见表3),地采矿山主要综合利用了尾矿、废石(见表4),这些指标是评价一般指标,合理参与综合指标(水平值)计算。因露采和地采矿山评价一般指标不同,因此对露采和地采铜矿分类进行综合指标(水平值)计算。评估时统一将主要指标权重设置为0.8,一般指标权重设置为0.2。将主要指标和一般指标权重进行分解,露采矿山开采损失量小,回采率一般均较高,设置开采回采率为0.35、选矿回收率0.2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0.20、低品位矿利用率0.20;地采矿山因采矿方法的不同开采损失量相差较大,采矿方法是影响开采回采率的关键因素,因此,设置开采回采率0.40、选矿回收率0.22、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0.18、尾矿利用率0.10、废石利用率0.10。公告规定了“三率”主要指标最低要求,主要指标的评估基准值采用公告最低值;未公告最低要求的一般指标基准值选取原则为:低品位矿利用率基准值因未提供设计数据,本次采用公告开采回采率最低值。尾矿、废石利用率基准值设置为100%。单个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值采用式(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