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橡胶沥青技术指标要求》
加工橡胶沥青的基质沥青选用90号道路石油沥青,胶粉添加计量控制在重量的20%~30%(外掺),其性能需满足表2要求。热熔橡胶沥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储存时间不超过24h。若因生产或其它原因,热熔橡胶沥青需要临时储存时,宜将热熔橡胶沥青的温度降至145~155℃,并缓慢搅拌,在3天内使用完毕。使用前应重新检测热熔橡胶沥青的指标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则应重新加工或掺加一定剂量(掺量一般小于10%)的废胎胶粉重新预混、反应,直至满足技术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20071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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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5 |
作者 | 黎成辉 |
绘制单位 | 兰州公路局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