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经费“逆事实”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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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操作性思路及经费测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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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格中的“医生”主要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护士”主要包括注册护士;“药剂、检验等人员”主要包括药剂师、技师、检验师等人员;“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指医疗机构

我们参考2019年全国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体情况,将各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量设定为1200万人。本文根据WHO所倡导的医务人员力量向基层倾斜的理念(2),将卫生人员的一半即600万人设定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卫生人员(分别为525万人和75万人),300万人设定为二级医院卫生人员,其余300万人设定为三级医院卫生人员。在人员结构方面,根据卫健委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相关标准(3),同时参考当前卫生人员结构现状,估算出基层和一二级医院在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各类岗位上需配备的卫生人员数量(具体见表1)。我们规划的基层医务人员规模达到每1000个居民拥有1.46名全科医生(包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和1.46名护士,配置规模不仅大大超过国家有关规定(4),甚至超过许多发达国家标准(5)。因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地理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可考虑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镇地区,适当增加每个全科医生团队服务的居民人数;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农村地区,可酌情减少每个全科医生团队服务的居民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