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污染治理中企业和政府的收益分析》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畜牧养殖污染治理的监管主体。先假定博弈相关利益者收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的行为有监管或不监管两种可能。政府监管污染企业的成本费用以A表示,畜牧养殖污染环境后恢复生态系统的成本以B表示,地方政府监管畜牧养殖企业的概率为x,则不监管的概率为1-x。畜牧养殖污染企业的行为有两种可能,治理或不治理。假设治理的成本为C,治理后政府给予畜牧养殖企业的奖励补贴为T,治理给社会带来的收益为U,而U实际上可视为政府的绩效部分,也就是作为政府的收益。假设不治理的成本为F(政府罚金)[1],企业治理污染的概率为y,则不治理污染的概率为1-y。得到企业与政府的收益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9905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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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程志伟 |
绘制单位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