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航电枢纽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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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电枢纽项目PPP模式政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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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社会资本控股为主。目前,除贵州、重庆个别项目外,已建和在建航电枢纽绝大部分位于国家高等级航道,交通运输部按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一定交通建设资金投入,部分地区航电枢纽所在地市也投入一定资金,是项目资本金的主要来源。以四川嘉陵江和江西赣江的开发为例(见表3),政府资金大多通过投融资平台控股、参股建设项目,但以控股项目居多。按照建设项目应用PPP模式的发展趋势,可更多鼓励社会资本全资或控股,地方政府参股,以较少的资本金吸引社会资金,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