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航电枢纽投资主体》
一是以社会资本控股为主。目前,除贵州、重庆个别项目外,已建和在建航电枢纽绝大部分位于国家高等级航道,交通运输部按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一定交通建设资金投入,部分地区航电枢纽所在地市也投入一定资金,是项目资本金的主要来源。以四川嘉陵江和江西赣江的开发为例(见表3),政府资金大多通过投融资平台控股、参股建设项目,但以控股项目居多。按照建设项目应用PPP模式的发展趋势,可更多鼓励社会资本全资或控股,地方政府参股,以较少的资本金吸引社会资金,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19835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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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黄力、简艳春、徐杏 |
绘制单位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