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治疗1个月后未复饮者量表评估结果(分,±s)》
治疗结束一个月后进行复饮情况调查和量表评定,发现观察组复饮人数2人,复饮率4%;对照组复饮人数9人,复饮率18%。观察组和对照组未复饮患者的PACS、MAST、SCL-90得分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但SDSS得分不具有差异显著性(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725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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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0 |
作者 | 孔祥娟、苗庆山、翟爱玲、翟金国、陈敏、张增 |
绘制单位 |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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