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英国3种采购环节前置的政府采购对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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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国家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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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采购环节前置是指采购内容由规模化生产后的产品向产品规模化生产之前多个创新链环节转移,包括研发服务、产品创意、方案设计、样机原型制造等。采购合同一般以政府部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采取采购环节前置的方式,未设立限制性条件,所有企业拥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政府采购,符合GPA规则。另外,商业化前采购属于遴选供应商开展研发生产,并经过评审达标后,按约定给予采购订单,一般参加对象为中小企业。目前,英国采购环节前置的举措主要包括:(1)前商业化采购(PPI),以促进创新产品商业化为目的,政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采购供应商品或服务,主要采购内容是实验品和研发服务。(2)小型企业创新计划(SBIR),主要目的是激励中小企业创新,通过分阶段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创新产品研发,生产符合政府机构需求的创新产品。(3)远期采购合约方式(FCP),主要目的是通过未满足的需求推动创新,并给予市场相应的采购预算和足够的时间提出创新解决方案(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