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剩余可采储量的采油速度评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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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研究区采出程度为13.94%,计算得到剩余可采储量采油速度总体分布在3.09%至5.06%之间,平均采油速度为3.84%;根据剩余可采储量采油速度的评价标准(见表3)可知:研究区块的剩余可采储量采油速度属于三类开发水平,即开发水平“较差”,剩余可采储量采油速度的单因素评价矩阵为(0.81,0.16,0.01,0.0),从剩余可采储量采油速度来看油田开发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