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北京主要土壤的容许土壤流失量》
注:同列数字后有相同的字母则两者差异不显著,没有相同字母则差异显著。*表示仅有1个土类或亚类数据,不参与多重比较。―表示未给出土壤亚类容许土壤流失量。Notes:Data with the same letter in the same column are not different;data with different letters in the same
北京市容许土壤流失量最大的土属是复碳酸盐岩类普通褐土,达到313 t/(km2·a);最小的土属包括泥质、基性、酸性、硅质、碳酸盐岩类粗骨褐土和基性、酸性、硅质岩类碳酸盐褐土,均为50 t/(km2·a);按土属数量平均为138 t/(km2·a),按土属面积加权平均为194 t/(km2·a)。按面积加权平均计算的北京市主要土壤亚类的容许土壤流失量见表1。容许土壤流失量最大的亚类是生草棕壤,达到199 t/(km2·a);最小的亚类是粗骨褐土,仅为50 t/(km2·a)。以面积比例为权重的土壤亚类嵌套于土类的二因素方差分析显示,土类间容许土壤流失量差异不显著,亚类间容许土壤流失量差异显著。土类可以解释总变异的0.3%,亚类可以解释总变异的43.7%。采用Duncan氏新复极差法,对亚类的容许土壤流失量进行多重比较显示,山地粗骨棕壤、粗骨褐土的容许土壤流失量显著低于生草棕壤、普通褐土、碳酸盐褐土和褐土性土,山地棕壤、山地淋溶褐土的容许土壤流失量与其他亚类差异均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9565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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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王志刚、王家乐、韩培、刘洪鹄、杨坤、张超、张平仓 |
绘制单位 |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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