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意见》中的主要扩大进口具体措施》
实际扩大进口的政策措施从2018年以来不断推进。2018年7月1日开始,下调了汽车进口关税和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将税率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到15%,税率为8%、10%、15%、20%和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到6%,食品、服装鞋帽、家具用品、日杂百货、文体娱乐、家用电子、日化用品、医药健康等8类消费品平均税率由15.7%下降为6.9%。11月1日开始,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和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中国关税总水平由2017年的9.8%降至7.5%,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税率降至4.4%。11月5—10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了首届进口贸易博览会,多渠道扩大进口。2019年1月1日开始,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化肥、矿渣、铁矿砂、磷灰石、煤焦油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2019年7月1日开始,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2020年1月商务部例行发布会提出要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通过培育进口贸易集散地,以点带面,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19517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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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7 |
作者 | 李春顶、郎永峰、何传添 |
绘制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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