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模式下计价方法的异同》
由表2可以看出,同一工程的工程造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比采用原营业税计价方法计算的低,没有甲供材的情况下,只下降了税金造价,下降比率为(1.0348-1.0336)/1.0336=0.12%;有甲供材,则会根据甲供材的金额大小下降得更多[4]。依据增值税对进项抵扣发生在购买方的规定,材料进项抵扣均发生在甲方,建筑企业将不再获取此部分抵扣[5]。
图表编号 | XD0019464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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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0 |
作者 | 冯均州 |
绘制单位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建设交通分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