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拟补充定额的各消耗量及基期单价》
注:1、定额单位10m3实体;2、基期单价是指2005年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所采用的基期价格。
根据定额编制中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的确定原则,两者占主要材料费和主要机械费的比例应保持不变。由此可以认为通过上述1~4个步骤确定出的比例值,并不会因为其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是2007年的价格水平和其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是2005年的价格水平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补充定额编制过程中,这两者所要移植的不是其在原定额子目中的绝对值,而应是(5)式、(6)式计算出的比例值。而另一个关键点,也是编制补充定额常常容易疏忽的,就是对不同定额属性的不同配合比所造成的半成品和与其有关的不同材料消耗量,应进行调整。
图表编号 | XD001945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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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09.10.10 |
作者 | 张曦 |
绘制单位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