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医方过错行为表现形式频数和百分比(n=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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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例医疗纠纷案件统计分析为基础的医学生临床岗位胜任力培养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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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分析结果,同时参考“医法汇”《报告》中对医方败诉原因的分类,以及《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归纳出的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大致分为7类:不规范及错误诊疗行为,如评估病情不到位、药物使用不当、切口感染、在没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检查不到位、术中遗留异物等;未尽告知义务,如未向患者本人及家属及时交代病情;未尽注意义务、延误,如检查不到位、延误治疗、抢救不及时等;病历问题,如伪造、篡改病历、加插病历、书写病历不及时、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漏诊、误诊,如对疾病的判断错误、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的不同疾病遗漏某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诊断;超执业范围、无资质,如麻醉师不具有麻醉资格、医院不具备手术资质条件、医生无手术资质等;医疗产品质量问题,如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合格。其中,医方医疗纠纷归因占比最高的是:“不规范及错误诊疗行为”,为40.60%;其次依次是“未尽告知义务”“未尽注意义务、延误”“病历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