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电化学处理前后无机氮浓度及与标准对比》
注:—代表未达到SCT 9103—2007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为2007年由农业部颁布的SCT 9103—2007《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对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海水养殖尾水执行一级标准,对排入一般水域的海水养殖尾水执行二级标准。重点保护水域是指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一类、二类海域,一般水域是指GB 3097—1997中规定的三类、四类海域。无机氮(以N计)浓度是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浓度的总和,经电化学技术处理前后,无机氮浓度及与SCT 9103—2007排放标准的对比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392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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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殷小亚、乔延龙、贾磊、周明华、刘克奉、王群山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所渤海水产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