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掺烧煤种与设计燃用煤种对应关系》
在实际应用中,也应避免掺烧煤种与设计煤种煤质差异过大的情况。根据《电站煤粉锅炉燃煤掺烧技术导则》(DL/T 1445—2015)相关要求:当不同入厂煤挥发分绝对值相差大于15%时,应进行燃烧试验[17]。这主要是为了避免混煤中燃尽指数高的煤种出现“抢风”现象,导致难燃煤种燃烧不充分,锅炉整体燃烧效率下降或燃烧波动剧烈等。表3列出了不同设计煤种锅炉对应的宜掺烧煤种、可部分掺烧煤种以及不宜掺烧煤种。
图表编号 | XD0019386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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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李元昊、武宝会、吕晨峰、李刚、谢军、蔡杰 |
绘制单位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华能南京电厂、华能南京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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