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2—1999年有关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垃圾的产量越来越大,尽管我国可回收垃圾的循环利用工作一直执行得很好,但是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导致“垃圾围城”。在此背景下,我国逐渐意识到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垃圾分类。该阶段主要推出了3个文件,如表1所示,标志着我国垃圾分类意识从启蒙期逐步进入初步发展的阶段。
图表编号 | XD0019369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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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孙晓杰、王春莲、李倩、张红霞、叶宇航 |
绘制单位 | 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岩溶地区水污染控制与用水安全保障协同创新中心、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岩溶地区水污染控制与用水安全保障协同创新中心、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岩溶地区水污染控制与用水安全保障协同创新中心、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岩溶地区水污染控制与用水安全保障协同创新中心、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桂林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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