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年月末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入股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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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中的金融介入——对农村“三变”改革起源地六盘水市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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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在“三变”经营主体风险较大且缺乏抵质押物情况下,银行倾向于利用政府信用控制贷款风险。银行主要从两方面利用政府信用:一种是直接为政府平台公司/控股公司主导的“三变”项目提供贷款。从获得贷款的“三变”经营主体分类情况看,政府平台公司/控股企业、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59.59%、35.43%,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极低,仅为4.98%。相对而言,获得贷款的非“三变”农业组织中,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1.69%。另一种是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为农民合作社发放贷款。如城商行A主要为参与“三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该银行主要采用“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贷款违约时,由原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承担代偿责任。再如外地城商行B支持农民合作社力度较大,风险控制也较好。该银行对农业企业(组织)贷款要求有县级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物,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由县级国有企业进行产业牵头的特征,对经营同一类种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批量授信,同时要求由牵头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且追加一家县级国有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依赖政府信用,银行对“三变”经营主体的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据调研,220笔贷款中,有104笔得到财政贴息、“4321”政银担担保、扶贫再贷款等财政或信贷政策支持,同时贷款利率也相对较低,“三变”经营主体贷款平均利率为5.96%,低于非“三变”农业组织贷款平均利率0.9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