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浙江省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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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公立医院价格管理探析——以浙江省为例》
2015年8月1日开始,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物价局取消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提供服务前与患者或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医院网站、院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现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共23项,见表1。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明确公立医院提供特殊服务的公立医院比例不超过所有医疗服务的10%。
图表编号 | XD0019101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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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20 |
作者 | 诸葛丽 |
绘制单位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