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浙江省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列表》

《表1 浙江省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列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形势下基层公立医院价格管理探析——以浙江省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2015年8月1日开始,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物价局取消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提供服务前与患者或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医院网站、院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现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共23项,见表1。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明确公立医院提供特殊服务的公立医院比例不超过所有医疗服务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