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政府参与与城市产业结构升级》
注:括号内为P值;*、**、***分别代表的显著性水平为10%、5%、1%。
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以及城市、年度固定效应后,代表创新型城市设立的时期变量Post的系数均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创新型城市的设立对城市产业升级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效果。加入政府参与,第(1)、(2)列的交互项系数均显示在1%水平上显著,第(3)列的系数为正但不具有显著性,说明政府参与中的直接参与和建设创新环境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效应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而政策引领对创新型城市设立的政策效应具有一定的抑制性。表6的结果表明,政府参与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而不同的政府参与方式所起的调节效用也不一样。具体地说,政府直接参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会对产业升级起直接的正向推动作用,而政府政策引领对产业升级的影响却并不明显,甚至对创新型城市设立对产业升级的影响具有抑制作用。原因可能在于,政府直接参与以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有助于打造重点创新领域,直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而政策引领受限于漫长的时滞性,所带来的效果并不明显。表6的检验结果较好的印证了前文的假设2。
图表编号 | XD0018961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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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6 |
作者 | 徐苑琳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亚洲基础设施研究院、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