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按时间划分的政商关系强度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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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形成的动力机制研究——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省级面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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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为T值。

由表4可以看出,制度变迁与政商关系强度呈正相关性。由于制度变迁选取贪污渎职案件比例来表示,指标越高表示腐败程度越强,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腐败程度越高,政商关系越扭曲。反腐前PC与corrupt和conpetition的系数分别为-1.480 6和-0.05,结果并不显著,说明反腐前两个解释变量对政商关系的影响作用不明显。但在反腐之后,三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均为1%水平上显著,说明反腐确实促进了政商关系的改善。由回归系数可以看出,腐败程度与政商关系强度呈反方向变动。当企业试图通过政商关系的腐败来进行生产经营时,政策前后产生正、负两种效应的对冲作用,部分变量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制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商关系有影响,即可以认为,政商关系强度越小,具有政治背景的高管占比越少,政府与企业关系越向“清”的方向发展。有效实施制度变迁及颁布相关政策对改善政商关系强度有促进作用,由此可以验证假设1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