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爆破工不安全动作统计》
为了识别爆破工的不安全动作,本文对有准确事故记录的1989—2008年20年间的煤矿爆炸事故进行了调查,结合相关标准[13]与《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定义,得出爆破工的22个不安全动作(括号内为不安全动作的序号),分别是没领取合格的发爆器(1)、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2)、使用非放炮母线放炮(3)、不使用安全炸药(4)、存放爆破材料的位置不当(5)、距贯通地点在5 m内,没有打超前探眼(6)、距采空区15 m前,没有打探眼(7)、没有封炮眼(8)、放糊炮(9)、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地点采用反向爆破(10)、封孔不使用水炮泥(11)、未填足封泥(12)、放炮时未掩盖好设备(13)、悬挂母线位置不当(14)、没有包好爆破母线接头(15)、放炮前没有检查线路(16)、放炮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17)、未连接好放炮器接线柱和母线(18)、明火、明电放炮(19)、一次装药,多次放炮(20)、炮后检查不仔细,使炸药残质复燃(21)、处理瞎炮方法不当(22)。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爆破工不安全行为统计结果见表1。从统计分析结果来看,明火、明电放炮造成的瓦斯爆炸事故最多达到21次,封孔不使用水炮泥、未填足封泥2种不安全动作造成的瓦斯爆炸为16次,没有包好爆破母线接头造成了14次瓦斯爆炸,未连接好放炮器接线柱和母线造成了12次瓦斯爆炸。
图表编号 | XD0018737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6.25 |
作者 | 杨文旺、邢浩然 |
绘制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