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水文干旱与气象干旱起止的时滞》
个月
径流和基流对气象干旱的响应具有滞后性,水文干旱的开始还是恢复,均晚于气象干旱(表4)。相对于干旱开始,水文恢复的滞后性尤其明显:4个子流域水文干旱恢复迟于气象干旱恢复24~67个月,平均时滞为55个月。基流对极端气象干旱的响应比径流更为迟缓,径流恢复平均时滞为47.75个月,而基流恢复平均时滞为62.25个月。
图表编号 | XD0018693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李苗、严思睿、刘强、张军龙、袁晓敏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育部水沙科学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育部水沙科学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育部水沙科学重点实验室、山东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育部水沙科学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