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档案封闭期过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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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档案开放利用法律条款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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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档案封闭期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档案法》(1983年)中。1983年10月,澳大利亚联邦《档案法》以众议院全票获得通过,1984年,总督宣布其正式生效。21世纪以来,随着公众对知情权等民主权利的逐渐重视,他们强烈要求政府机构破除威斯特敏式的“保密文化”,开放政府信息,以此更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活动、监督政府领导人行为、打击政治腐败。为了适应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该法不断被修订,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是对档案封闭年限规定的改变。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档案法》将联邦政府机构产生的档案(Commonwealth Record)封闭年限从30年缩短至20年,内阁笔记(Cabinet Notebook)等档案的封闭年限从50年被缩短至30年,人口普查档案(Census Records)的封闭年限仍旧保持在99年。缩短档案封闭期的做法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公民利用档案的意识。但值得注意的是,缩短档案封闭期的举措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为此制定了周密的针对联邦机构档案和内阁笔记的为期10年的档案开放过渡期。(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