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禁食决定》中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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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动物的规范含义、规制范围及法制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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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序号1、2、3、4项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种群。

由表1可知,《禁食决定》规定的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为序号1、2、3、4项指向的野生动物类别,其措施包括以禁食为中心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在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首的野生动物管理性法律规范中还包括对杀害、出售、购买、利用、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严格管控。因为《禁食决定》对违反禁食规定的处罚适用均为准用性规定,从国家立法层面看,对于“三有动物”的禁食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对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禁食的行列还需具体的制度构建和衔接,因此,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使《禁食决定》成为真正行之有效的禁食野生动物的前哨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