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于30%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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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补齐城镇化短板弱项 有序推进县域智慧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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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8年累计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521万人,全区14个设区市已全部出台本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基本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但县域人口城镇化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2018年建制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于全区平均水平(31.7%)的仅有12个县,最高为东兴市53%,最低为灵山县10.7%,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42.3个百分点,城镇化率较低的县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和对产业的承载力都很有限,难以承担“不离土不离乡”的就近城镇化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