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头痛程度、发作频率、持续时间比较》
注:*与同组治疗前相比,P<0.05;△与西药组治疗前相比,P<0.05。
经治疗后,两组头痛程度、发作频率、持续时间较治疗前都明显下降,其中,试验组在VAS评分、发作频率方面较西药组改善更佳。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559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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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6 |
作者 | 张圣宏、徐炎林、赵海音、丁林宝、孔静婧、鲁望、王亚芳、沈含冰、张琰彬 |
绘制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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