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组患者月经量恢复时间和月经正常周期恢复时间对比 (±s)》
注:与对照组相比,*P<0.05。
治疗后,研究组患者的月经量恢复时间为(10.04±1.12)d、月经正常周期恢复时间为(26.23±1.98)d,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的月经量恢复时间和月经正常周期恢复时间(t=11.4404,P=0.0001)。如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384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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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20 |
作者 | 龚竹韵 |
绘制单位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