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矿方2019年11月的监测报告,主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867mg/m3,SO2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038mg/m3;临时矸石堆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750mg/m3,SO2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049mg/m3,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浓度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356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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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吕晋晓 |
绘制单位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