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8·12”暴雨诱发崩塌基本信息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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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崩塌地质灾害激发因素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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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雨诱发了崩塌灾害的发生,截至8月14日,本轮暴雨共诱发崩塌灾害12起(表1),发生于5个区,分别是平谷区1起,怀柔区3起,昌平区5起,房山区2起,延庆区1起(图3)。从本轮降雨诱发崩塌灾害的规模看,灾害规模最小为0.5 m3,最大为1200 m3,依据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均为小型。从崩塌发生时间看,有8起崩塌灾害发生于本轮降雨过程中,占灾害总数的66.67%;有5起崩塌灾害发生于本轮降雨结束之后48 h内,占本轮降雨激发崩塌灾害总量的41.67%。本轮崩塌灾害的激发雨量具有明显的差异:其中发生于中雨降雨范围内的崩塌灾害1起,占本轮灾害总数的8.33%,位于暴雨降雨范围内的崩塌灾害有4起,占本轮灾害总数的33.33%,位于大暴雨降雨范围内的崩塌灾害有7起,占本轮灾害总数的58.33%。本轮灾害威胁对象有3类:第一类是影响居民及住宅(5起,占本轮灾害总数的41.67%);第二类是公路(6起,占本轮灾害总数的50%);第三类是景区(1起,占本轮灾害总数的8.33%)。从灾害历史调查程度来讲,本轮发生灾害有10起灾害是已入台账的查明隐患点,占本轮灾害总数的83.33%,2起是新增加的灾害点,占本轮灾害数量的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