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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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及管理对策——以安顺市3个行政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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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考值来源于《贵州省省级生态村村级标准(试行)》、安顺市平均值。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要求,结合《贵州省省级生态村村级标准(试行)》考核指标及相关研究成果,选取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清洁能源使用率、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绿化覆盖率、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饮用水集中供水率、农村污灌达标率、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村民集中居住区大气环境质量、道路硬化到户率、人均耕地面积等21项指标。将所选21项二级指标分别归属为经济水平、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及公众参与等6个一级指标(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