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5年VOCs排放量Tab.3 VOCs emissions in 2015》
104t
2015年陕西省各城市VOCs排放清单结果如表3所示,各类排放源分担率如图4所示.陕西省的总排放量为92.91×104t,其中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烧、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量、移动源和储存与运输源的排放量分别为1.87×104,11.43×104,29.94×104,15.32×104,21.86×104t和12.49×104t,工艺过程源和移动源是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贡献率占32.22%和23.53%,贡献率最低的是化石燃料燃烧,占比2.01%.由于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形式的差异,造成了排放源活动水平的差异,因此各市VOCs排放构成也呈现不同特征.其中,VOCs排放量最大的是西安市,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经济及工业水平发展较其他城市发达,产生的VOCs的量较多,同时也由于西安市处于南有秦岭,北有黄土高坡,西有秦岭和黄土高坡的结合,东有潼关和黄河形成的通风口,处于“盆”中的西安,使得VOCs不易扩散,造成西安市VOCs排放居于全省之最,其次为咸阳市、榆林市、宝鸡市和渭南市,铜川市的排放量最小,由此可知关中地区的污染较为严重,榆林市处于陕北地区,但是由于煤炭资源丰富,所以其工业水平较高,工艺过程源占榆林市排放量的41.57%,和其他城市的工艺过程源相比,榆林市占比排位第一.各个城市中工艺过程源的VOCs排放量明显高于其他类别的排放源,而其他排放源的排放量差异较为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823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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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20 |
作者 | 陆秋琴、李玮、黄光球 |
绘制单位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